離開﹐不應再。。


世間上既戀愛形式﹐大致上係相同既。。
唔同既只係換左唔同對手。。
琴晚收到一個朋友既前度既留言。。
令我再次感到無奈。。想幫。。但幫唔到。。

話說朋友跟前度拍拖數年。。
前度對朋友疼錫有加﹐事事遷就。。
而前度更是一個細心﹐專一﹐務實既好男人。。
朋友得此姻緣我實在替佢高興。。

求婚當日﹐前度特意叫我一同出席飯局﹐想我見證他們的喜悅。。
當晚確是一個甜蜜又感動的日子。。

知朋友不想供樓辛苦﹐大屋也一次付款買好了。。
誰不知事隔數月﹐朋友竟紅杏出牆﹐結識了新歡。。
新歡當然與舊愛不同了。。
為人口甜舌滑﹐風趣幽默﹐著實是一粒"女人湯圓"。。
最重要是。。
薪水比前度高得多﹗﹗
被拋棄的前度傷心欲絕。。每晚對著空屋痛哭。。
找我幫手補救。。可惜分手原因好明顯。。就是為錢了。。
怎樣幫? 除非你突然發達。。

朋友說新歡不夠舊愛寵她﹐不夠細心﹐不肯遷就云云。。
那當然啦﹐既然目標清析﹐就不要計較其他了。。
可憐被傷得體無完膚既
前度﹐仍要被當水泡。。
當朋友與新歡吵架。。又致電前度訴苦。。

既然已經選擇左。。又何必再打攪呢。。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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